《年齡》三傳通讀進門之桓公十七年
作者:三純齋主人
來源:“三純齋”微信公眾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包養女人歲次甲辰六月初九日己卯
耶穌2024年7月14日
[年齡]十有七年,甜心寶貝包養網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黃。
仲春,丙午,公會邾儀父,盟于趡(cuǐ)。
夏,蒲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郎)。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癸巳,葬蔡桓侯。
及宋人、衛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魯桓公十七年,公元前695年。
今年《年齡》一切記錄《公羊傳》都沒有關注,只要《榖梁傳》和《左傳》對少部門做清楚包養站長讀和補充。
春季,《年齡》有兩條記錄,一是“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黃。”黃,杜預注釋說“齊地”,楊伯峻師長教師認為在明天的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一帶。不過這條記錄,《榖梁傳》也沒關注。
春季的第二件條記錄是“包養網車馬費仲春,丙午,公會(及)邾儀父,盟于趡。”——不過三傳引述《年齡》時這條記錄略有差異,《左傳》包養故事用的是“會”台灣包養網,《公羊傳》和《榖梁傳》都是“及”。“會”還是“及”,依照此前的說法是有差異的。趡,杜預注釋說是“魯地”,楊伯峻師長教師認為在明天的山東泗水縣和鄒縣之間。這條記錄,《榖梁傳》也沒關注。
《左傳》春季的記錄如下:
十七年春,盟于黃,平齊、紀,且謀衛故也。
及邾儀父盟于趡,尋蔑包養犯法嗎之盟也。
第一段交接黃之盟。這三個國家在黃地結盟,重要討論了兩件事,一是化解齊國和紀國之間的牴觸,二是討論若何應對衛國內亂。
這次會盟,貌似概況上促進了齊、紀息爭,應該是齊襄公口頭給了本身的姐(妹)夫魯桓公一個體面,批準暫時與紀國友愛相處。
衛國的工作,其實跟魯國和紀國關系不年夜。因為一來魯、紀兩國包養違法跟衛國關系談不上有多親近。縱觀此前《年齡》記錄,魯國跟衛國發生關系年夜多數情況下都是婚配著宋國,可以說衛國其實每次都是以宋國盟友的成分出現的,魯國獨一一次欲圖單獨約見衛君還是魯桓公十年 “公會衛侯于桃丘,弗遇”這樣尷尬的工作。二來衛國跟魯、紀兩國都不交界,內亂對這兩國沒什么影響。三國之中只要齊國會關心衛國,因為出走的衛惠公,此時此刻還在齊襄公庇護之下。齊襄公此次能愿意給魯桓公體面暫時放紀國一馬,我估計提出的條件十有八九就是后續假如齊國對衛國有什么舉動,魯國和紀國要支撐齊國。隨著黃之盟的結束,困擾魯桓公好久的齊、紀糾紛,終于可以暫時放一放。
第二段交接魯、邾的趡之盟。這次會盟是為了重溫當年兩國的蔑之盟——蔑之盟,還是魯隱公元年的工作,到這時候快三十年了,假如真是重溫那次會面之誼,確實間隔的太久了。不過也不是不成能,畢竟那次蔑之盟的參與人邾儀父這次也出現了,並且蔑之盟后,魯國和邾國之間屢次發生牴觸,魯隱公七年、魯桓公八年,雙方都有戰爭包養金額記錄。直到魯桓公十五年炎天,隨著“邾人、牟人、葛人來朝”,關系才有所緩和。這次會盟,假如想真的表現一下雙方摒棄前嫌重溫舊好的話,上溯到魯隱公元年那次會盟倒也是說得過往,因為可以台灣包養網佐證雙方長久以來有著友愛相處的歷史淵源——雖然那次會盟的結果,《榖梁傳》當時就評論說“不日,其盟渝也”。
夏日,《年齡》記錄了兩件事,一是“夏,蒲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郎)。”開戰的處所,《左傳》和《公羊傳》都說是奚,按楊伯峻師長教師注釋,在明天的山東滕州。《榖梁傳》說是郎(注:假如是此前反復說起的“郎”,就不在齊魯邊境。我看資料有考證說《榖梁傳》這里應該是“郋(xí)”,如是,則與奚同音,與郎字形附近)。
《左傳》夏日的記錄包養合約跟此事有關:
夏,及齊師戰于奚,疆事也。于是齊人侵魯疆,疆吏來告,包養網車馬費包養甜心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備其不虞。姑盡所備焉,事至而戰,又何謁焉?”
這次齊魯之間發生戰事,是因為邊境上起了沖突。當時齊國人侵略魯國邊境,守衛邊境的官員報告包養網VIP此事,魯桓公說:“邊疆的工作,謹慎地守衛我們這一方,以防萬一。只需我們盡力做好防備了,真有戰事發生,就正常迎戰,有什么需要來報告的?”
魯桓公這話說的很年夜氣,面對戰事輕描淡寫,盡顯雄主風范——不過,正月才跟小舅子會盟,蒲月兩國就起沖突,有點尷尬啊,所以杜預注釋到此的時候說了一句“齊背盟而來,公以信待,故不書侵伐。”也是責備齊國在這件事上做得不對。不過留意到《年齡》此處用了個“戰”字,依照後面的理論,似乎結局有點打臉么。公然,《榖梁傳》就啪啪打臉魯桓公:
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之者,為內諱也。
“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說明這條記錄之所以記錄下來,因為雖然戰場上敗了,可是魯甜心寶貝包養網國有道義上的優勢。對內普通不記錄打了敗仗,但凡能記錄的敗仗,都是選那些確實可以記錄的。這條記錄之所以沒有說魯國方面率領軍隊的人,就是因為我們敗了,不說明是誰“及”,是表現為魯國避諱。
《年齡》夏日記錄的第二件事是“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蔡桓侯封人往世了。不過這條記錄三傳都未關注。
春季,《年齡》的也是記錄了兩件事。一是“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癸巳,葬蔡桓侯。”春季八月,蔡桓侯的弟弟從陳國回來,癸包養站長巳,埋葬了蔡桓侯。但這里出現兩個疑點,一是蔡桓侯往世后繼承人的選擇,為何選擇了此前旅居陳國的弟弟回來,而不是本身的兒子繼承?蔡桓侯的弟弟之前能旅居陳國,并且在蔡桓侯往世后才幹回來,則大要率是之前無法在國內安身。結合《榖梁傳》後面說的“自陳,陳有奉焉”,這次回國即位,是不是有什么我們明面上還沒看到的工作呢?二是蔡桓侯六月丁丑卒,八月癸巳葬,滿打滿算三個月,明顯是葬期提早了。依照此前《公羊傳》的說法,“不及時而日,渴葬也。”為何要急促下葬呢?沒有看到相關的解釋資料。只能猜測能夠圍繞新君的選擇蔡國內部也是發生了一番斗爭,最終妥協的結果是這位旅居陳國的弟弟回來即位,所以蔡桓侯被促埋葬。這位蔡季名獻舞,史稱蔡哀侯。
別的,此處比較特別的一點是,《年齡》一共有七條蔡國國君的葬禮記錄,只要此處對于蔡桓侯的稱呼是“侯”,其余六位都是以“公”稱呼。杜預認為“稱侯,該謬誤。”即這里寫錯了。
包養價格ptt關于這條記錄,《榖梁傳》解釋說:
蔡季,蔡之貴者也。自陳,陳有奉焉。
這位蔡國先君的弟弟,是當時蔡國成分尊貴的人;《年齡》特地強調他“自陳”,是指他能回國后面有陳國人的支撐。
春季《年齡》記錄的第二件事是戰爭,“及宋人、衛人伐邾。”仲春分魯桓公跟邾儀父才在趡會盟,并且信誓旦旦表現是尋當年的蔑之盟。結果半年就翻臉,比那次蔑之盟的“渝盟”還快。不過這條記錄《榖梁傳》未關注。
《左傳》春季的記錄如下:
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陳。秋,蔡季自陳歸于蔡,蔡人嘉之也。
伐邾,包養甜心網宋志也。
第一段解釋蔡桓侯的弟弟能回國即位,是蔡國人主動請求的,並且蔡國人對這位新君很推重。
我後面提到為何是弟弟不是兒子即位的這個迷惑,杜預在注釋《左傳》到此的時候,解釋了一下,說:“桓侯無子,故召季而立之。季內得國人之看,外有諸侯之助,故書字。以善得眾,稱歸以明外納”。認為蔡桓侯無子所以蔡哀侯得以即位。季是這位新君的字,《年齡》稱字表現認可蔡哀侯。《年齡》這里用“歸”,是說明有內部勢力協助他。
第二段解釋魯國為何攻擊邾國。這次攻擊邾國,不是魯國的本意,是宋國的意思。
邾國跟宋國的牴觸,可以追溯到魯隱公五年,由于“宋人取邾田”引發的戰爭。這次宋國又挑事欺負邾國,生成同情強大的我看到此處真的覺得挺討厭宋國包養合約和宋莊公。
夏季,《年齡》獨一的記錄是“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榖梁傳》對這條記錄解讀說:
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對比一下之前《年齡》明確是朔日的一條日食記錄,包養價格是魯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就能更好地輿解《榖梁傳》的解讀。意思說,《年齡》在這里雖然注明了是“朔”,但并未說具體是哪一天,是因為“食既朔也”。既,在觸及日食的時候,《公羊傳》和《榖梁傳》都認為是“盡”的意思,則“食既朔也”是“食盡朔也”,即表現“這包養故事越日食盡在朔日當天”。
《左傳》夏季的工作記錄如下: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掉之也包養網站。皇帝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dǐ)日,禮也。日御不掉日,以授百官于朝。
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辛卯,弒昭公,而立令郎亹(wěi)。
正人謂昭公知所惡矣。令郎達曰:“高伯其為戮乎?復惡已甚矣。”
第一段記錄是對于日食事務的解釋。日官、日御,杜預注釋說“日官、日御,典歷數者。日官,皇帝掌歷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厎,平也,謂平歷數。” “日御不掉日,以授百官于朝”,實際含義本日御負責包養sd把皇帝確定的歷法逐層頒行全國。這段意思說,包養心得這越日食之所以《年齡》沒有記錄每日天期,是史官的掉職。皇帝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的成分相當卿,重要職責是計算歷法,這是禮制的規定。日御要及時把日官推定的日歷執政廷上授給百官。
第二段講述鄭昭公之逝世。此處的鄭伯,指鄭莊公。高渠彌,在繻葛之戰提到過。令郎亹,是鄭莊公的兒子——至此,當初祭仲勸諫令郎忽與齊國聯姻時說的“三令郎皆君”短期包養都應驗了。
第二段意思說,當初鄭莊公想要高渠彌做卿,鄭昭公(注:嚴格講當時應該稱“令郎忽”)不喜歡高渠彌,所以反復勸諫鄭莊公,但鄭莊公沒有聽從。鄭昭公即位之后,高渠彌懼怕鄭昭公要殺了本身,于是在辛卯日弒殺了鄭昭公,立了令郎亹。
第三段記錄,借正人之口評論此事。高伯,即高渠彌。“復惡己甚矣”的復,杜預注釋說:“復,重也包養妹。本為昭公所惡而復弒君,重為惡也。”意思是高渠包養意思彌之前被鄭昭公所厭惡已經是獲包養行情咎了鄭昭公,現在又弒殺鄭昭公屬于再次減輕本身的罪惡。
正人評論說,鄭昭公對本身所厭惡的人可謂看得很準啊。令郎達說:“高伯生怕將來難免要遭殺身之禍吧?他減輕了本身的罪惡,做得太過了啊!”
高渠彌為報復包養一個月而弒君,能做出這樣年夜逆不道的工作,這樣的人普通不成能有好下場,所以令郎達才說他“其為戮乎”——雖然史書沒有記載這位令郎達具體是誰,但他的預見還長短常準的。其實不是說冥冥中有天意有報應,用唯物主義的觀點來說,事物的發展是有客觀規律的。高渠彌弒君,違背了當時的倫理品德,必定會遭反噬,只是遲早罷了。按之前的經驗,但凡《左傳》提到這種事前帶有語言性質的論斷,事后往往會應驗,后來高渠彌的結局也確實如令郎達所預言的。
正人雖然認為“昭公知所惡”,但我覺得鄭昭公還是婦包養平台人之仁,既然看得準,即位之后就應該撤換失落高渠彌,而不是留著在身邊埋下禍害以致于本身逝世于高渠彌之手。
考慮到此時鄭國還有一位權臣祭仲,所以單獨說此事就是高渠彌一己之力促進,似乎不年夜能夠。依照《史記·鄭世家》的說法,這次政變就是祭仲在事后與高渠彌達成妥協,配合擁立了子亹——有點像后來的李斯與趙高妥協,擁立胡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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