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士年夜夫的“商人-商業包養金額”觀
作者:常文相(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討所,博士后研討人員)
來源:《東北年夜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0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三月廿二日癸巳
耶穌2019年4月26日
關鍵詞:明代/士年夜夫/商人包養違法-商業觀/帝制農商社會
內容撮要:明代士年夜夫能夠認可商人、商業的社會功用,確定經商治生滿足家計的公道需求與資國通貨的正當價值。還有士年夜夫從“盡心”視角出發,著眼于商人在裨益社會人生方面發揮的積極感化,主張四平易近“異業同志”,闡發“義利相通”理念。他們所以否踐行社會“公義”作為考量商人性德事功的標準,尤為重視其理財經世才幹。此外,一些士年夜夫鑒于商品經濟過度膨脹導致的不良后果,對棄農趨末、競財嗜利等不良世風亦提出嚴厲批評。總的來說,明代士年夜夫的“商人-商業”觀表達出他們試圖協調農商混雜經濟使之與帝制體系相適共生、互洽并榮的思惟傾向,這種態度也是符合中國帝制農商社會常態發展邏輯的體現。
關鍵詞:明代/士年夜夫/商人-商業觀/帝制農商社會
標題注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嚴重項目“明清商人傳記資料收拾與研討”(14ZDB035)。
[明清史研討]掌管人:陳寶良
掌管人語:明代正處于從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一方面,明代還是以農業立國的小農社會,士農工商,商居四平易近之末,等級井然;另一方面,隨著商品經濟的長足發展,城市化的興起,明代開始從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這一轉型態勢,體現在社會與文明的各個層面。此中商人并其他布衣傳記的廣泛出現,以及“棄儒就賈”或“棄賈就儒”之風的構成,甚至最后匯聚成社會史層面“士商互動”的潮水,無不構成一幅社會轉型與文明變遷的宏偉圖景。就此而論,本期所收兩篇論文,常文相所撰之文,從頭梳理了明代士年夜夫的“商人-商業”觀,旨在從其有關商人、商業的價值理念及取向的變與未變中,嘗試剖析內里透射出的傳統社會歷史變遷含義。朱紹祖所撰之文,以在處所志中新發現的史料馬理《欽賜表閭王義士行實記》和皇甫沖《王義士傳》為切進點,并結合明清平易近國方志傳記的各種文本做一微觀具案考核,剖析分歧傳記文本的天生,考核王海的歸屬問題與書寫話語內涵,以及王海傳記寫作者的創作動機,進而對商人傳記的書寫差異提出了諸多無益的思慮。
明中葉以來,商品經濟的長足發展及商業關系的廣泛舒展給商人活動供給了廣闊空間,天然也帶動社會對商人、商業的傳統見解發生一些變化。①明代士年夜夫作為社會知識精英和治理人才,他們的“商人-商業”觀不僅集中反應出當時國家主流群體的廣泛等待,更在必定意義上提醒了商人與既有體制的基礎關系,成為考量前者腳色位置的一項主要指標。以往研討多參照東方經驗,從探尋傳統中國“現代”轉型視角出發,將商人、商業視為既有體制的異質要素,賦予其引發社會變革的歷史任務,而士年夜夫從中表現的種種“重商”或“功利”觀念,則相應具備了衝破舊時代的啟蒙內涵。如吳慧認為,明代“商業思惟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有深入的變化”,重商思惟日見昂揚且“合適于突起中的新型工商業者的好處”[1]864,875。代訓鋒、王引蘭亦表現,“明中后期,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資本主義的萌芽,出現了五花八門的功利主義思潮”,該思潮或多或少沖擊著儒家傳統,“反應了當時人們的思惟觀念已經產生了深入的嬗變”[2]。在這種敘述短期包養形式下,明代士年夜夫對商人、商業的接收認可水平年夜體成了判斷他們本身及其所代表的社會體系可否朝向包養故事資本主義形態演變的屬性標識。總體而言,此類研討不僅相對缺乏彼時士年夜夫關于商人、商業態度理念的較周全與連貫論述,且在中國傳統社會未能勝利邁進“現代”的事實眼前,有的學者又轉而重申,這些帶有先進意味的新思惟要么受制于專制主義威權,要么存在著人文精力缺掉,終究無法成熟壯年夜。[3-4]
還有一些相關研討能夠留意到明清歷史發展有別于東方的獨特徵,力圖安身于中國本身探討其社會結構與觀念的演變歷程。如趙軼峰提出:“中國下層平易近眾的倫理觀念體系與近代意義上的商業行為之間并沒有任何嚴重的障礙,而儒家思惟與商業倫理之間反而存在嚴重的緊張。對于下層平易近眾說來,卷進商業活動只是條件問題,而對于嚴肅的儒家人物則是自我變異的問題。”[5]陳寶良則主張,在晚明社會變動佈景下,“傳統的儒家倫理與商人精力之間產生了很年夜的沖突”,不過“儒家倫理只需得以創造性地轉化,完整可以適應中國這樣迥然分歧于東方文明的近代化的需求,并由此走出一條獨特的近代化之路”[6]。此外,孫杰考核了明代的“本業”觀,將其區分為蒼生、國家與士年夜夫等分歧層次予以說明,強調“前兩者較多地沿襲了傳統觀念,后者則在明中后期發生明顯轉變”[7]。上述學者意見互有異同,這不僅呈現出問題自己的足夠復雜,且展現了揚棄“現代”轉型視角,以中國歷史為主體,拓寬明清社會變遷研討思緒的能夠。本文即從頭梳理了明代士年夜夫的“商人-商業”觀,旨在從其有關商人、商業的價值理念及取向的變與未變中,剖析傳統社會歷史變遷的涵義。
一、對經商治生的價值確定
(一)認可商業社會功用
明代一些士年夜夫明確表達了對商人、商業社會價值的確定,較早如明中後期學者胡居仁稱:“農工商賈,皆有效處,皆無益于世。如農之耕全國賴其養,工之技全國賴其器用,商雖末,亦要他通貨財。”[8]卷5,古今第五,p63他聲明農工商賈俱無益世用,比之“老釋”“陋儒”更為社會倚賴。嘉靖時人林希元又表現“互市惠工則財用足”[9]卷7,賀朱平川節判擢知高超縣序,p581,興商利平易近實為處所官職責地點。當時海瑞也說:“今之為平易近者五,曰士、農、工、商、軍。士以明道,軍以衛國,農以生九谷,工以利器用,商賈通焉而資于全國。”[10]下編,雜記類·樂耕亭記,p488他認為眾平易近各有其功,惟身不履職任事的游惰之輩才為正人不齒。時人張瀚同樣提出,“四方之貨,待虞而出,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善為國者,令有無相濟,農末適均”[11]卷4,百工紀,p77-78。萬歷初,《崇邑蔡侯往思亭記》寫道:“世日降而平易近日眾,風日開而用日繁,必有無相通,而平易近用有所資,匪商能坐致乎……廛法不兼行,使商悅而愿躲其市,此恤商之道可見矣。”[12]卷6,官師志·名宦,p750由此可見,商貿暢通對于社會平易近生的主要性既已與日俱增,因此蔡知縣主張商平易近無分,一體同恤。由上述意見可知,從發展和實用目光看,工商本同農業相資互濟,自有其不成或缺的社會職能,關鍵在當局善加籌劃引導;商人盡管居末,然仍該遭到同等對待,況以足國裕平易近的實際效益論,他們的貢獻反在陋儒陋士之上。
明中葉以來,儒學世俗化趨勢日漸明顯,而商品經濟關系的擴散,又推進社會層級弱化及流動性的增強。在此佈景下,有學者開始從“盡心”視角出發對待四平易近職業并經商治生問題,使商人事業展現出更為公道的存在意義。“心學”年夜儒王守仁就講:“古者四平易近異業而同志,其盡心焉,一也。士以修治,農以具養,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各就其資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業焉,以求盡其心。其歸要在于無益于生人之道,則一罷了。”[13]卷25,外集七·節庵方公墓表,p941如其所言,士農工商雖概況習業分歧,但終究能被裨益“生人之道”的要義統合;四平易近分工起自個人材力分歧,無妨于盡心行道,各業殊途同歸,原無本質差別。他還強調,正因世道淪亡,好利掉義,遂致世間浸染歆士榮宦之風,其人名為士宦,然浮辭惑眾,較農工商賈之所從事,不逮遠甚。
王守仁以盡心濟世為則,不按職業區別人之高低,他這種四平易近“異業同志”的觀念在當世即贏得共鳴。嘉靖初,李夢陽于所撰王文顯墓志銘中記述其訓示子侄:“商與士,異術而齊心。故善商者處財貨之場,而修高超之行,是故雖利而不污。慈善家者引先王之經,而絕貨利之徑,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義制,名以清修。”[14]卷46,明故王文顯墓志銘,p420王文顯早年棄儒就賈,此經歷或說明其自己便與士階層關系較近,而他不單由商肇家,且能站在士商相通互識高度懂得義利之辨,仍屬難得。士商“異術齊心”雖是出自李夢陽的轉述,不過其自己應不反對,只是他也許更重視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只要在“利以義制”的規范下,身處“財貨之場”的商賈才可修成“高超之行”。
別的,王門后學也不乏有人就此發論。如王畿曰:“古者四平易近異業而同志,士以誦書博習,農以立穡務本,工以好處器用,商以貿遷有無。人人各安其分……而道在此中。”[15]卷7,書承平九龍會籍,p172鄒守益又謂:“自公卿至于農工商賈,異業而同學……世恒訾商為利,將公卿盡義耶?茍志于義,何往而非舜?如以利也,何往而非跖?”[16]卷15,示諸生九條,p728言之侃侃,由是亦見這一思惟影響深遠。
(二)承認治生之需
除了在“盡心”的形上層面給商人正名外,出于滿足基礎生涯需求考慮,“治生”能否被當成從學問道需要條件的話題也經常惹起明代士人們的討論,而經商作為維持生計的一個現實有用方法則在這場爭辯中獲得越來越多的認可。如明末清初學者陳確講學問之道:“士守其身,如是罷了。所謂身,非一身也。凡怙恃兄弟老婆之事,皆身以內事,仰事俯育,決不成責之別人……包養價格確嘗以讀書治生為對,謂二者真學人之本領,而治生尤切于讀書。”[17]文集卷5,學者以治生為本論,p158他明白闡明學者以志學為本、治生為先的觀點,重申讀書治生原形統一,弗能為此或偏執一方都不成謂之真學,且學者治生非欲茍求榮名,自顧私利,要在體道達用,由此進至修齊治平。
陳確在此還說起應若何恰當掌握元儒許衡的“治生”之說,表現體其言者或不克不及領會真意。許衡號魯齋,他對治生的見解引發了后世學人廣泛論辯。詬病者如王夫之斥其巧賊而“竊附正人”,“日狎于金帛貨賄盈虛子母之籌量,則耳為之聵,目為之熒,心為之奔,氣為之蕩”[18]卷14,哀帝,p372。這種指責是針對儒士過分殖產、專意興利立論的。別的,王守仁曰:“但言學者治生上盡有功夫,則可;若以治生為首務,使學者汲汲營利,斷不成也……果能于此處調停得心體無累,雖終日做買賣,不害其為圣為賢。”[19]237可見,治生在學問之內,亦是問學求道之一功夫,王守仁包養網VIP并非全然抵抗士人治生,而是請求他們不該將之當作首務。與此類似,同時人呂楠被問及“商可為否”時亦云:“商亦無害。但包養sd學者不當自為之……否則,怙恃、老婆之養何所取給!”[20]卷27,禮部北所語第三十五,p277
事實上,許衡的初志原為講明士子起首在生涯上須有必定經濟來源保證,然后才可更好進學修養:“為學者治生最為先務,茍心理缺乏,則于為學之道有所妨……士子多以務農為生,商賈雖為逐末,亦有包養管道可為者,果處之不掉義理,或包養app以姑濟一時,亦無不成。”[21]卷13,附錄后,p327-328他倡導儒者治生乃為滿足基礎生涯所需,并非力主黷貨蓄財,旁求嗜利,其中抉擇關鍵仍在“處之不掉義理”。在這層涵義上,治生和治學間互有容通,二者不完整構成對立關系。即如嘉靖時人薛應旂表現,許衡本意在“人之白手起家而不逐逐于欲也”[22]卷9,治生錄序,p319。又高拱不以治生為非:“非義無為也,非力無食也……無貪心也,是為治生之道,非貨殖求富之謂也。”[23]1166-1167時人方弘靜說:“許魯齋言學者以治生為先,陽明非之,以為年夜誤人,余謂陽明誤矣。圣人未嘗教人不治生也……因天因地,量進為出,有國有家者,未有能廢者也。”[24]卷7,子評三,p213駱問禮亦以許衡之言為“逼真平允議論”,指出“若一概以顏淵屢空、子貢貨殖為勸誡,則終身窒礙,無以自存”[25]卷56,續羊棗集九·治生,p665。明末學者劉宗周也持附近見解:“許魯齋嘗云‘為學以治生為本’,此言出,甚為世所譏議。后人當善會其意,知非教人謀利也。”[26]卷下,p246其學生張履祥同樣道:“貧士無田,不仕無祿,復欲諱言治生,以為謀道是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能治生則能無求于人,無求于人則廉恥可立,禮義可行。”[27]卷39,備忘一,p1043只需運持無方,治生既無礙求學,不廢禮義,又能使學者堅持獨立之品德志向。
這樣看來,后人糾結于治生先后之分,難免將許衡言辭做過度詮釋,不過無論怎樣解讀,明中期后士年夜夫們對經商治生亦是安居樂業之業的認知已漸趨達成共識。海瑞即稱“學以養生為本”更貼近人生社會實際,然“捏詞養生為富積計則sd包養謬”,且“商賈傭工,場圃夫腳,嗣往興來,難道霸道”[10]下編,書牘類·復歐陽柏庵掌科,p442-443。萬歷時人李光縉兼顧“世風”“世業”,認為賈業通于世務,益于世道:“全國無清士,則世風壞。全國無賈人,則世業衰。兩者并存于六合間……或振平易近行,或治平易近生,缺一不成。”[28]卷17,處士旋銳吳長公暨配氏墓志銘,p840同時人鐘惺更由《史記·貨殖列傳》悟出貨殖“足國生財,自有利道、教誨、整齊之理”,乃“從學問圓滑中淹顯露出來”,與治身治國“不分作二事”[29]卷23,貨殖,p419。馮應京也著眼于治生,認同商賈百工的阜國濟平易近之效:“士農工商,各執一業,又如九流百工,皆治生之事……阜財互市,所以稅國餉而利平易近用,行商坐賈,治生之道最重也。”[30]卷2,歲令二·授時,p596
而治家上同治國,從當時一些家訓格言里,也可體察到士人對商賈職業所持態度。若何倫言:“男人要以治生為急,于農商工賈之間,務執一業。”[31]卷2,p33許相卿道:“農桑本務,商賈末業,書畫醫卜,皆可食力資身。”[32]5張永明又云士農工商“皆人生之本業,茍能其一,則仰以事怙恃,俯以育老婆,而終身之事畢矣”[33]卷5,家訓·力本業,p383。再龐尚鵬說:“士農工商,各居一藝……量力勉圖,各審所尚,皆存乎其人耳。”[34]端好尚,p10姚舜牧也講:“第一品德是讀書,第一本等是務農,外此為工為商,皆可以治生,可以定志,終身可免于禍患。”[35]5李光縉為族譜作序亦謂:“別人譜諱言貧,余不諱言貧;亦恥言賈,余不恥言賈……人世起身,自讀書下,用貧求富,而仁義附,誠莫如賈。”[28]卷6,〈儒林李氏族譜〉序,p233自是觀之,這些士人雖年夜致仍把讀書習儒當成人生盡力的標的目的,但同時又都強調個體于世間生涯中白手起家、持產固志的主要性,進而以通融豁達的擇業觀念認可經商治生惠及公私的需要價值。作為明代士商關系變化的表現,這一見解也日益獲得社會確定。
二、基于義利之辨對士商關系的評價
(一)闡發義利相通理念
明代士年夜夫圍繞經商治生的議論其實均從分歧側面重申了義在利先、利不害義的理念,他們在以義統合利、以義約束利的共識下,彼此對士商關系的見解并無嚴重不合。如弘、正時人康海褒譽商人張通“性憚重利,而僅取足”,其人自言:“茍可以給日用,則生道所關,如是罷了,夫何故厚為哉?”[36]卷37,明故封承德郎刑部主事張公墓志銘,p415除此服賈營生意在滿足致用外,還有一些士年夜夫主張,在以盡心行義作為幻想人生修養與尋求的原初目標眼前,士商位置關系本是相對同等的;商人不僅可以和士人一樣擁有踐行仁心義舉的品德自覺,且他們為之支出的種種盡力也應獲得實至名歸的評價。正、嘉時人韓邦奇對此便有深入闡發:“古之人惟求得其本意天良,初不拘于形跡。生平易近之業,無問崇卑,無必清濁,皆在義利之間耳……利義之別,亦心罷了矣。”他強調義利之間不以內在誦習為學或貨殖為賈做實質分別,二者不拘形跡,取決本意天良;商人知義,遂可緣利取義,士人好利,即能因利壞義,由茲一念生發,達于世用,則高低自判。其所記西河子趙瓘恰是以貢生進賈途,明敏闊略,起身不貲,墓表最后嘆曰:“漢司馬遷氏作《史記》述《貨殖》,詳子貢事而深崇之,長短喻于利也,存魯之業在是矣。使西河子得郡邑而治之廉,魯之業豈多讓哉?”[37]卷7,國子生西河趙子墓表,p447此就求義之心觀之,士商無論何所往從,自有功業顯見。不寧唯是,萬歷時人顧憲成在《明故處士景南倪公墓志銘》里又確切表達了義利相離不如相合的識見:“以義詘利,以利詘義,離而相傾,抗為兩敵。以義主利,以利佐義,合而相成,通為一脈。”[38]卷包養平台17,明故處士景南倪公墓志銘,p196在其筆下,墓掌管家孝悌勤儉,居鄉秉公積德,可謂同以道義自命的士人并無二致。復如明末清初學者唐甄,嘗業牙市包養網心得中,當有人以“近利”勸其“舍此而更圖為生之計”時,他即予回應:“呂尚賣飯于孟津,唐甄為牙于吳市,其義一也。”[39]上篇下,食難,p87-88唐甄并未彷徨于義利長短之前無所適從,而是在雙方事理互通的更深層面化解內心緊張。與同時代一些士人一樣,他還解釋,經商雖身非得已,但也是力圖人格獨立的謀生之包養合約徑:“茍非仕而得祿,及公卿敬禮而周之,其下耕賈而得之,則財無可求之道……我之以賈為生者,人以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39]上篇下,養重,p91體味斯言,或可感觸感染到其已從商賈職業的正當性中獲得些許釋然。
此外,這一義利和合會同的觀念在清代康熙末年北京仙城會館創建碑記中另有加倍詳盡透徹的闡釋。此中云:“人知利之為利,而不知義之為利;人知利其利,而不知利自有義,而義未嘗晦氣……惟有斯館,則先一其利而利同,利同則義洽……是為利而利得也,所以為義,而義得也。夫是之謂以義為利,而更無晦氣也……而義于是乎無涯,而利于是乎無涯。”[40]創建黃皮胡同仙城會館記,p16同鄉商人各自營利,是為謀利,而洽同會一,是為篤義。講求利中有義,以義為利,進而由義取利,利義相彰,這也反應了明清以來商業倫理發展態勢中的積極面相。
(二)“公義”維度下商人性德事功評判
在重義輕利、緣義取利、義利通合等理念逐漸成為明代士商配合價值取向的文明語境下,商人若明于義利之辨,修身慕學,樂善樹德,那么他們所呈現的精力素養和舉止表現必定水平上儼然可同士人等量齊觀。如萬歷時人江文選以賈興家,“慎言行,敦樸儉,廣施予”,且“無事閉戶,坐問書史”,故方承訓譽其“未習儒經術,講理道,而生平恂恂,若儒者氣度”[41]卷33,江處士傳,p221。同樣,繆昌期也力贊舍儒就賈的程事心施濟鄉族,勸勵風俗:“使一邑之中,得如程翁者數輩為鄉三老……鍥薄訛偽之習,其亦可以少衰止也。”[42]卷4,故光祿丞敬一程翁墓表,p459等待之高,似普通士人已難企及。
當然,明代士年夜夫中也時聞針對商賈的批評之聲。李夢陽就曾講賈術巧詐深惡,殘心戕物,“故不務仁義之行,而徒以機利相高者,非衛欲喜生之道也”[14]卷59,賈論,p538。此外,張瀚極稱商賈與時俯仰,低昂材貨,但他表現這實是“智能之小也”,且明言“情面徇其利而蹈其害”,[11]卷4,商賈紀,p80對眾人挾詐逞智、馳騖奔競之態給予揭穿批評。而對比上文兩人就四平易近職業所論,此處前后意見似有沖突。同樣,明清之際學者王夫之又云:“平易近之生也,莫重于粟;故勸相其平易近以務本而遂其生者,莫重于農。商賈者,王者之所必抑;游惰者,王者之所必禁也。”[18]卷14,孝武帝,p380他雖指出商侵農利的弊病,不過還是能從另一側面肯認巨賈年夜賈“通有無”“司國命”為供給社會救濟的感化[43]。可見,前述諸人對商賈的評價幾多存在反差,這是討論明代士商關系時需求留意的情況,同時也提醒了問題自己的復雜性。不難看出,他們無論認同還是批評,其實都是有條件的,即商人可否在增益國用、改良平易近生甚至充實社會正氣的“公義”事業上發揮出積極感化。
這樣,明代士年夜夫將傳統儒學義利之辨做基礎價值評判標準,觀照當時國家借助商業通財鬻貨所獲實效,及眾多士平易近以之治養身家的現實境況,由此權衡利害得掉,考量商人群體的品德與事功。如萬歷時人許國認為:“自古倜儻閎偉之士,往往寄跡煙塵阛阓間”,其中“積箸平準與均全國國家,其智一也”,即使為商,亦可“內之起身揚名,外之輔義濟物”[44]卷2,一源程翁七十壽序,p367。李光縉則強調賈道斗捷權變,“年夜用之富其國,小用之饒其家”,是“賈中有賢人”[28]卷3,寓西兄伯壽敘,p120,并倡導把聚富之能與仁義之行貫通起來,“有陶朱、倚頓之能,而又有鄒魯曾史之行,斯足多也”[28]卷16,年夜邑賓例授訓導芹山江公暨配懿肅洪孺人墓志銘,p806。又明末清初人王猷定表現商賈無負國家,饒裕者“聚貧困之百姓,給其衣食,轉粟流輸,以應上之所求”,他們周乏賑匱,釋財資世,以故“國之仰賴于商,其重這般”[45]卷6,壽武城方君六十序,p529。
再就士商關系言,嘉靖時人龐尚鵬認為四平易近有教無類,工商之子亦能上達至賢,“非工商不成以為士,亦教與不教,學與不學之異耳”[46]卷2,比例建學養育人才以勵風教疏,p138-139。換個角度看,萬歷時人趙南星又提出,士人原以全國國家為己任,然若沉淪利欲,秉公忘公,“不以全國國家為事而反害之,是三平易近之不若也”,而如“人人以全國國家為己任,則全國治矣”[47]卷10,賀李汝立應鄉舉序,p265。這般一來,讀書人若認定宦途庸碌難以實現本身經世抱負,亦確有決然放棄舉業轉而包養ptt進商者。如明末武城方君“見朝廷多事,士年夜夫之拘守文藝者,居官以私奉養”,于是“發憤廢書,往而為賈……欲得當以報國”[45]卷6,壽武城方君六十序,p528。以致進清后,更有士人慮及社會環境的變遷,涌生出“士賤于商”或“士亡既久”的喟嘆。歸莊曾以“今之世,士之賤也甚”,勸勉商人嚴舜工“宜專力于商,而戒後輩勿為士”[48]卷6,傳硯齋記,p360。徐芳也指出明天下士人唯利是求,早已名存實亡,商人則“饒給萬物而不言功,疏瀹四方之積滯而不見德”,足謂“商固未嘗非利也,而商之利則固未悖于義者也”[49]卷1,三平易近論下,p30。
以上表白,以社會“公義”為權衡標準,明代士年夜夫越發重視商人的品德情操及其裨益平易近生世用的切實貢獻。他們多有人主張,士農工商俱為本業,好修勉行皆可稱賢,由此商人的品德事功不僅可同士人比肩,甚至個別佼佼者的某些表現比普通士人更為卓異傑出。
(三)對商人理財經世才幹的贊許
在一些士年夜夫眼中,從治國理財、經世致用的現實成效講,個別商人的智識才幹非但不遜士人,反而因職業關系更易發揮所長。如嘉、萬時人張四維在《送秦州三守鳳原裴君理儲姑臧序》里寫到,邊地錢谷出納,任責最難,然正因鳳原裴君來自鹽商世家,“習于其事而后善于其職”,不僅“實塞阜國,通財豐利”,且可“使以賦政臨平易近”。他一并盼望其能以克弘先包養妹業之心,化家于國:“今奉皇帝之職,以專國計一方,則亦念國家所以設是職而委任焉……以心于國,則公眾之利,將萬億不貲。”[50]卷23,送秦州三守鳳原裴君理儲姑躲序,p647前文提到的景南倪公,顧憲成于其墓志開篇亦云:“富而好禮,可與褆躬,富而好行其德,可與澤物,顧人之用之何如耳……國家得若人而用之,必有裨于會計,即否則而一鄉有若人,可備一鄉緩急,一方有若人,可備一方緩急。”[38]卷17,明故處士景南倪公墓志銘,p193
同樣,萬歷時人吳士奇在其作商人序狀內以欽佩口氣贊曰:“余每笑儒者齷齪,不善治生,一旦握符,莫知縱橫。習儒而旁通于賈,異日為政,計然、桑孔之籌,豈顧問哉?”[51]卷6,藝文志上·從父黃谷公六十序,p354此中,光祿公吳時佐輸財于國,吳彥先濟困于鄉,他由是聯系時政,強調商賈精擅籌算,人才難得,并聲名理財官員須通積著之理,善度支之務:“明天下之需財尤甚,弘羊、卜式之世,范蠡由國而家,光祿其移家為國,庶幾以晦氣為利乎?”[51]卷6,藝文志上·光祿兄六十序,p356“明天下方窘于度支,使得勝算于彥先其人者,握籌量收支,何大公私皆困?”[51]卷6,藝文志下·明處士彥先吳公行狀,p390再時人王守璽行賈至江陰平寧沙,墾辟興殖,擇田授平易近,復請命官府,編立里甲,馴暴安良,當地遂成樂壤。繆昌期對此期許:“全國盛言屯利莫舉行者……使得君數十輩,散處塞下,何憂軍寔哉……卒以益國賦,佐緩急,縣令倚之如擺佈手。”[42]卷5,仰峰王君傳,p473王猷定也述及鹿谷崔君轉貿四方,審知貴賤,懷抱收支,可稱當世豪杰:“桑弘羊一賈人子耳……當漢疲耗之后而經營灌輸,置平準于京師。劉晏干吏也,以區區十五國之賦,而供度支不乏。使全國誠得君才一二輩用之,何宏羊、劉晏之足云?”[45]卷3,送鹿谷崔君歸晉序,p501除以智識干才為國所需外,甚有士年夜夫指出,在士商間可達成共通分歧價值觀念條件下,勝利商賈已然擁厚資取素封,此時若榮包養心得膺一命,顯獲一職,必能為國盡忠效率。張四維即婉言“仕賈無異道,顧人之擇術何如耳。”他勉勵進貲受職的鹽商展玉泉說:“賈求利者也,茍弗以利毀行,則如展氏世其業,人益多之。仕利人者也,而于此興販心焉,市道又豈遠哉……如推世守滄鹺之心以從政焉,必不茍矣。”[50]卷23,送展玉泉序,p653-654周東原產殖業豐,且于處所頗具影響,其得任驛丞后,張四維又贈言:“今之仕者,或以名從,或以利赴……周君非以祿仕而甘此職,濟以恭勤,將且任繁劇,歷郡邑以年夜溥厥施,而不廢君臣之義者,此其發軔矣。”[50]卷23,賀周東原序,p652-653由此可見,明代巨商富平易近憑依資財德性,他們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涯中的腳色位置正遭到士年夜夫愈來愈多的關注,士商關系越加親密,雙方融會趨勢亦見明顯。
三、重視“農本”及對奔競求利世風的戒防
(一)重視“農本”以均平賦役
從以上論述可知,明代士年夜夫年夜體認可商業通財裕國的價值功用,且能夠在踐行社會“公義”的景深下正視商人的品德事功。不過畢竟商人不直接創造物質財富,其廣泛流動又給當局治理帶來未便,甚至導致人心急躁與奢俗滋蔓,故而本于確保生產、穩固次序及實施教化考慮,彼時士年夜夫仍然重視農業在國家經濟中的基礎和重要位置。這樣,適當調節農商兩業關系,避免商業過分膨脹侵奪農利并警戒社會競財邀利之風的肆行,亦是題中應有之義。
明後期理財能臣周忱嘗言,治平易近之道在“禁惰游以一其志,勸耕稼以敦其業”,由是“賦役可均,而國用可足”[52]卷22,王周二公疏·與行在戶部諸公書,p173。然伴隨商品經濟發展,農商牴觸不時顯現。正、嘉時人林希元即云:“明天下之平易近,農桑掉業……從事于商賈技藝,游手游食者十而五六,農平易近蓋無幾也。”[9]卷2,王政附言疏,p458何良俊也表現“正德以前,蒼生十一在官,十九在田”,時黎庶樂農,家給人足,近來卻稅增役重,平易近長期包養皆徙業,“舊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往農而改業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53]卷13,史九,p111-112。棄本趨末、廢農就賈的后果,誠如張瀚所講:“散敦樸之風,成奢侈之俗……末修則人侈,本修則人懿。懿則財用足,侈則饑冷生,二者相往徑庭矣。”[11]卷4,百工紀,p77無論由賦役繁劇還是奢習充滿使然,在這些士年夜夫看來,農業生齒銳減確已對國家統治基礎形成嚴重影響,是以他們傾向于主張把商業納進助益國計平易近生的公道管控軌道,以期均衡農商結構。這一協調并進之意胡居仁就早有闡述:“全國之衣食,盡出于農工商,不過相資罷了……宜自百官士人之外,止將一分人作工商,以通器用貨財有無,其余盡驅之于農。既盡生財之道,又免坐食之費,四海必將殷富矣。”[8]卷5,古今第五,p65至于明中葉以降實施的均徭條編改造,其間本末沖突依舊存在。嘉靖時何瑭議曰:“計田土以當差役,既非古法,又非國法……差役出于戶丁,士農工商之家,除例該優免外,其余戶丁,蓋未有不當差者也。今止令取于耗米,則是士工商賈之差,農獨代當之矣,是豈均平之道哉?”[54]卷8,均徭私論,p584-585以田計差初志本為平擔賦役,但各地實情紛歧,難能一概而論。復如山東地區,時人葛守禮也認為奉行條編實乃“寬富累貧”之法,以往“逐末之人,亦出有分”,現今兩稅雜派,“通加于地,則只勒力本者耳”[52]卷278,葛端肅公函集·與沈對陽方岳論賦役,p2948。賦役不均,農苦科斂,盡使田土委棄,趨商者眾。嘉靖末給事中周詩有鑒于此,還曾提出征稅“不用專主田糧而重算丁力,稍取辦于商賈工藝不耕而食之夫”[55]卷545,嘉靖四十四年四月丙戌,p8804。萬歷時給事中光懋言:“嘉靖末年創立條鞭,不分人戶貧富一例攤派……并之于地,而丁力反不與焉。商賈享逐末之利,農平易近喪樂生之心。”[56]卷58,萬歷五年正月辛亥,p1338時又有于慎行評道:“陸贄論兩稅之弊曰:兩稅之立,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兩稅之法,即今之條鞭,條鞭以地產為率而不計其貲,故農困而商寬,與陸公所陳,粗略類似。”[57]卷12,賦幣,p137-138這般就農商關系論,在商品貨幣經濟海潮沖擊下,與其說明代士年夜夫徑直貶斥商賈品賤位卑,倒不如說他們于重視“農本”基礎上,更強調賦役公正與平易近生足用,故其請求采取需要辦法維系二者適均發展,避免商人不當取利、迴避稅責而傷本損農。
(二)警戒與批評嗜利風習
面對明中葉后士人蓄財擅利及世間競相奢侈風習的泛行,當時士年夜夫多表達了批評意見,他們基于儒家固有的倫理價值觀對社會和本身能夠發生的商業化變異堅持了應有警戒。嘉靖時人何良俊稱:“憲孝兩朝以前,士年夜夫尚未積聚……至正德間,諸公競營產謀利……太史公所謂利令智昏,何異白日攫金于市中者耶?”[53]卷34,正俗一,p312-313萬歷《上元縣志》也議及嘉靖以降士習澆漓,人才凋落:“弘正間居官者,年夜率以廉儉自守……嘉靖間,始有一二稍營囊橐為子孫計者……至邇年來,則年夜異矣……故論人才于疇昔,殆有不成勝紀者,乃今則寥寥矣,寧不為司世道者之憂乎?”[58]卷10,人物志二,p37再以吳中風俗言之:“農事之獲利倍而勞最,愚懦之平易近為之;工之獲利二而勞多,雕巧之平易近為之;商賈之獲利三而勞輕,心計之平易近為之;販鹽之獲利五而無勞,豪猾之平易近為之。”[59]蘇州備錄上·常熟縣,p468這樣,世風向利,習俗移人,商業關系泛漫所及,不僅“平易近且不自知,其習于浮而風斯下”[60]卷1,輿地志·風俗,p23,就連“縉紳士夫,多以貨殖為急”[61]4,終難免墮入季世流弊。
“利者豈獨奇贏十一之謂,即功名富貴皆利也”[62]卷3,送王愛南南歸序,p624,利字當頭,其時整個社會都對金錢財貨展開了瘋狂尋求。正、嘉時人黃省曾這樣描寫“金錢之神”:“茍其行也,則市猾之子遴為秀孝,豪右之庸登之薦書,污掊之令舉之清途,亂紀之官布之近右,滔天之罪轉為良吉。”[63]卷21,語苑·擬詩外傳六十一章,p693海瑞也嘗感嘆“財帛世界,今不如昔”,即使讀書人亦“出沒于聲色貨利之場,不得不已;奔忙于富貴利達之際,老逝世不休”[10]下編,贈序類·贈蒙生德范還遺金序,p343。更有一些士年夜夫提出,恰是受此誘惑,明代社會及士人本身的墮落異化已勢所難挽。當時學者呂楠即稱:“自弘治末年以來,媚師以勢教,鄙師以利教……夫惟以勢為教也,士固有青衿居而奔競心者矣,夫惟以利為教也,士固有詩書誦而金帛志者矣。”[64]卷3,送李新安序,p550再唐順之言古今勸善之道迥異,遂使情面憚于仁義,“雖督之弗率”,競乎利達,“雖牽之弗止”[65]卷12,薛翁八十壽序,p353。由是斯風愈演愈烈,甚至到了“朝堂為市”的田地。[66]這般看來,明代商品關系的敏捷擴展在縮小社會經濟不受拘束的同時,也帶來拜金主義風行的消極影響。處身其間而不為俗弊所染的士年夜夫對之幾回再三抵抗并提出批評,以期養固儒者天性,補救世道人心,透顯出他們作為社會知識精英群體的強烈責任感和感性精力。
四、結語
總的來說,明代士年夜夫對商人、商業的正當社會職能有著充足認識,他們確定商業的會通資用之功,重視商平易近同等同視,農商均衡互濟,并表現如考慮為國家社甜心寶貝包養網會服務的實際貢獻,有時商人的勞績反在陋儒陋士之上。還有士年夜夫站在盡心知性、裨益人生的高度,主張四平易近異業同志,志趣本一,賦予商人事業以更為公道的存在意義。再者,經商作為維系生計的一個有用方法也越來越被士年夜夫認可,他們能夠正視物質基礎之于保證生涯需求和堅持人格獨立的需要性,通融對待并適當掌握讀書求學與貨殖營生的主次輕重、前后緩急關系,對士人白手起家養身持家給予了應有包涵。明代士年夜夫圍繞經商治生的論辯其實都自分歧側面重申了義在利先、利不害義的價值觀念,他們認為商人可與士人一樣擁有踐行仁心義舉的品德自覺,就尋求盡心行義的自我幻想境界而言,士商成分或已無本質差別。更有人在此基礎上闡發了義利相輔相成、協和會一的識見,折射出彼時傳統儒家思惟與商品經濟潮水交織下的商業倫理發展態勢。由是一來,當時商人在增益國用、賑恤平易近生等社會“公義”層面發揮出積極感化,其所展現的素養去處獲得年夜多士夫平易近眾的稱揚。也正因以公包養dcard共好處的實現做權量標準,一些商人于品格事功上不僅可同士人等量齊觀,甚至在某些事項的表現比普通士人更為突顯。尤其從治國理財的經世角度看,個別士年夜夫表現,商人的智識才幹非但不遜色士人,反而因職業所擅更易明積著度支之理,施會計出納專長。兼具財富與德性優勢的商人在國家社會中的腳色愈發遭到士年夜夫關注,士商隔閡逐漸消減,彼此融會日見加速。
另一方面,明代士年夜夫著眼農業生產在國平易近經濟中的最基礎位置,對商業過度發展、平易近眾過分殖利導致的不良后果堅持了警醒態度。基于對“農本”的重視,其幾回再三強調賦役均平與平易近生足用,呼吁采取辦法調節農商關系,下降因商往農、商侵農利的負面影響。且面對商品經濟繁榮帶來的拜金主義泛濫,士年夜夫們又就當世士庶熱衷競財逐利、靡汰浮華及權錢買賣等邪習流弊提出嚴肅批評。他們力圖避免本身及社會受金錢腐蝕而墮落異化,維護士之為士的操行操守,彰顯了知識精英群體的責任擔當和感性精力。
綜上所述,由明代士年夜夫對商人、商業的基礎態度論之,其不僅認為經商本是滿足個人生計和社會交換需求的一種職業,且指出商貿活動促進了物資暢通,對資助國用、安輯平易近生亦具有主要意義。他們因此把商人、商業視作社會結構的需要組成部門,整體認可二者已漸成為國家體系賴以穩定運行的內在要素和氣力。與此同時,當時士年夜夫仍以傳統儒家學說為代表的社會“公義”觀為據,評量商人的品德事功,解析士商間的互動關系。也恰是于此價值理念映照下,其又對商品經濟海潮所涉及的社會棄農就賈、嗜財競利等弊習堅持了足夠警戒。其中既顯現了這些士年夜夫等待以儒家倫理信條規范、引導商人行為的盡力,又流露出在既有體制框架內,他們試圖協調農商混雜經濟使之與帝制體系相適共生、互洽并榮的思惟傾向。這也表白,處身明代商業化變遷進程中的士年夜夫們經過適應調整,其觀念表達和行為取向本是符合當時中國帝制農商社會常態發展邏輯的體現。
注釋:
①陳學文即指出,明中葉后隨著商人、商業在社會生涯中感化的增強,當時相應出現了四平易近異業同志、治生說、儒賈相混、恤商厚商、工商皆本等思潮,展現了明清社會經濟的發展歷程。參見陳學文:《明中葉以來“士農工商”四平易近觀的演變——明清恤商厚商思潮探析》,《天中學刊》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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